

出租汽车行业是关系民生,服务广大群众的“窗口”行业,乘坐出租汽车是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出租车经营者应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汽车服务,但近日黎平县大地出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名驾驶员却没有履行职业道德准则,因多收乘客1元,致所在出租车公司被罚款1000元。
2020年7月12日晚10时许,两名乘客从黎平一中前门乘坐黎平县大地出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营运出租车前往朱家冲,到达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车费9元,出租车驾驶员向乘客收取10元,乘客认为不合理,投诉该出租车驾驶员乱收费。
黎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乘客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投诉事项属实,随即根据《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成该公司对全体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黎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表示“出租车是城市文明的窗口,标志着一座城市文明的尺度”。今后,对侵害出租车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绝不姑息,努力维护出租车良好的营运秩序。